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的使用條件
點擊次數(shù):1104 更新時間:2022-03-14
高低溫沖擊試驗箱使用條件之一,環(huán)境條件:
a.溫度:15~35℃;
b.相對濕度:不大于85%;
c.大氣壓:86~106kPa;
d.周圍無強烈振動;
e.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;
f.周圍無強烈氣流,當周圍空氣需強烈流動時,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;
g.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;
h.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(zhì);
高低溫沖擊試驗箱使用條件之二,供電、供水條件:
a.電壓:220±22V或380±38V;
b.頻率:50±0.5Hz;
a.水溫:不高于30℃;
b.水壓:0.1~0.3MPa。
高低溫沖擊試驗箱使用條件之三,負載條件:
a.試驗負載可選用各種電工、電子產(chǎn)品、包括整機、元器件或絕緣材料等。
b.試驗負載的總質(zhì)量按在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積內(nèi)放置50~80kg試驗樣品計算。
c.試驗負載的總體積應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/5。
d.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機面上,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的1/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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